半岛官网事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最新政策解读来了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是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制度改革和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2021年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强调,“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初中学生平时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结果纳入中考体育成绩。2025年,将中考体育考试分值提升至80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系列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多次研讨、反复修改,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这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五育并举,旨在度、多要素地提升学生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阶段性考试,建立过程性跟踪评价机制,完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通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能够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同时引导学校根据体育学习的实践性特点和健康教育的实用性特点,进一步优化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构建“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和“教会、勤练、常赛”学校体育教育体系,有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总体要求是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目标达成度为重点,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技能和体能同促进,评价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之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体现了过程性、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知识、技能和体能同促进的理念,更加科学合理,与传统体育中考相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变化:一是将原各盟市自行确定测试项目和分值,调整为全自治区统一的评价内容、标准和分值。二是由原只在九年级进行一次结果性测试,调整为在初中阶段各学期、学年、学段都进行的综合评价体系。三是由原各盟市或旗县区组织的较为单一的身体素质或运动技能测试,调整为分级、分项组织的综合评价,即:学校负责日常参与考核,旗县区负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半岛全站,盟市负责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自治区负责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三部分,总分值8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包括日常参与情况考核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45分,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10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
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七、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学期1分,共5分。在考核学期内,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得0分。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当年进行公示,学校审核确认。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指标包括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满分为120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其中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初中阶段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测试时间分别为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每次测试折算满分为15分,满分总计45分。具体分三类六档进行赋分。良好及以上:80分及以上折算得15分;及格:75.0-79.9分折算得14分,70.0-74.9分折算得13分,65.0-69.9分折算得12分,60.0-64.9分折算得11分;不及格:0-59.9分折算得9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由各旗县区具体组织测试,与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
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必要的健康安全和体育运动常识,学会科学锻炼、健康生活,为良好健康行为的形成和有效促进健康打下坚实的基础。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对学生学习掌握相应体育、健康教育知识情况进行测试,满分10分。在八年级第二学期与生物学同卷进行纸笔考试,单独计分至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根据学生纸笔答卷情况,通过统一阅卷进行评分。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结合教学实际,设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半岛全站、武术、体操7个运动项目。学生从7个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参加测试,每个项目包含2个测试内容,每个测试内容满分为10分,每个项目合计满分为20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根据实际,可以分旗县区进行半岛全站。各项目具体测试内容如下:
(7)体操:男生跳箱(横)分腿腾越、女生跳箱(横)屈腿腾越10分,男生技巧组合、女生技巧组合10分。
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七、八年级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将于10月底前完成。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经学校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从提出申请的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之前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需提供二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经学校初核、旗县(市、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之前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需提供二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女生生理期无需提供医院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须在巴彦淖尔市或旗县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
已办理相关手续,仍不能在各地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此类情况按12分赋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测试现场医务人员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须在巴彦淖尔市或旗县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参加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如在补测中仍不能完成剩余项目的测试,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分值的60%记录。不办理手续者,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计0分。
第一,自治区内转学的学生,其体育成绩互认。因残疾或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转学学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分残疾和伤病两类)。其他转学学生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委托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转出前各学年(学期)成绩证明,转入后,继续参加转入地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
第二,由自治区外转入的学生,其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即: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是否达到85%及以上、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是否达到1次及以上,由转入学校按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由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转入后执行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办法。
第三,未能按时参加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九年级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